论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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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首次明确地确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特色的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该原则既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又合理地借鉴和吸收了现代自由心证制度的理论成果和有益经验,并赋予其符合我国国情的内涵,既有重大的理论突破,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原则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我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对自由心证制度的争论,解决了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所面临的困惑,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作者 胡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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