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权立法的缺失及其信用法律体系的缺陷是导致目前中国失信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信用权作为信用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征信立法以及对信息利用的监督,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尚未确立信用权。借鉴国外信用立法的先进经验,为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思路。中国的信用法律体系建设必然以信用权的确立为起点,并以征信立法的完善以及对有关信用信息的应用的规制完善作为重点。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的建立必将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为法治国家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出版日期
201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