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移转下相邻权利实现途径的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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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况原告周某(401室房屋所有权人)与被告李某(301室房屋所有权人)系某小区的上下邻居,原告为刚买受401室房屋的新产权人,可其至入住401室之后才发现被告曾将301室房屋的承重墙拆除。在随后的交涉中,周某才得知401室房屋的原所有人(即401室房屋出卖人)也曾就此诉至过法院,
作者 刘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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