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胆”引事故,家长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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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中的家长管某的确应当自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一方面,该家长已违反自身的法定监护职责。《民法通则》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正由于其女儿年仅7岁,决定了其当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管某当属其法定的监护人。而该法还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这里所指的“监护职责”,主要包括: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家教》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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