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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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对干预司法的涉案材料允许接收、转交、批办的习惯做法,实际上为干预司法提供了制度通道,法院内部已有的登记备案制基本上流于形式。我们应换一种全新的思路从根本上加以改革,就是在舍议庭、承办法官与干预司法的涉案材料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即防火墙制度,只要不是通过法定程序由当事人、律师、证人、公诉机关或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合议庭、承办法官一律不得接收。
作者 郭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杂志》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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