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领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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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了解,北京市规定,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期限。从而避免选择性参保,更好的维护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安全。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加以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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