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私募市场的法律规范及相关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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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显示,中国基金业正在酝酿着一场大调整与新突破,私募基金将有可能出现,私募基金之名答相对于公开募集基金而言,指出非面向所有投资者,而是面向特定的投资者,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
作者 王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改革》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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