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利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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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新改制企业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实行分设,已改制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在今年(指2000年)内完成分设,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创造条件在2001年底前完成分设,这个规定是完善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一定要分设,现有法规上并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从股份制企业的三权分离原则和董事长,总经理的职能与定位来作分析。
作者 周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改革》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