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与“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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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农村税费改革概述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队按年收益不超过3%的比例向公社上交管理费。20世纪80年代初,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除按土地上交订购粮外,基本上没有社会负担,但由于农村道路等公共事业无力开展,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向农民收费。到8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加控制“集资”、“赞助”、“捐献”活动,不准摊派指标。1991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作者 叶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 2003年5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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