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制镇人民政府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权的法律思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建制镇人民政府不具备完整的城市管理权。一些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抵触之处,应引起重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规划师》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