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价格决策听证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价格法》在我国首次以价格法典形式确立了价格决策听证制度。与《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下的行政处罚听证不同的是,该制度开始越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范围而进入抽象行政行为领域,把依法治国和行政民主建设进程推动了一个新高度。围绕着电信、供电、供水等热点问题,中央和地方都组织举行了一些价格听证会。由于《价格法》对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它在各地的运作存在诸多差异,“总的看来,效果都不理想并反映出不少问题。”本文拟对该制度做以简介,并就若干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与价格了望》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