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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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因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故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统筹内容包括养老、失业、住房、医疗、工伤、生育等,筹资方式是征收社会保险费,而具体征收办法大多由地方政府各自做出决定,这样就造成了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的状况,各部门管理体制不统一,日常运作模式相差很大,管理程序、流程常常衔接不上,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转折。而且由于职能不明确,经费没有规范来源,影响了筹资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再加上一些社会保险机构为了获取部门乃至个人的利益,不惜挪用,滥用社会保险金,导致社会保险金大量流失,尤其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单项法规也很少,政府部门对企业是否上缴社会统筹基金没有没有强有力的硬性约束,企业往往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社会统筹基金,甚至出现根本无法收缴的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财政会计》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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