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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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很高的要求和期待。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特点仍然极为突出,仍有部分环境违法犯罪人员未受到查处。科学的环境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节约刑事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环境刑事司法的开展,环境刑事司法在相对减少环境行政执法的同时,也对其发挥着有效的监督作用。这就要求一方面需要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环境保护“两法衔接”立法,有效监督行政执法。如此,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才能够共同为生态中国梦的实现贡献力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18年8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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