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备案为“大包”实为“甲供”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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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市税务局在"数据大集中"信息比对过程中,发现A建筑公司承包的B房地产公司的建安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手续为"包工包料"方式,但A建筑公司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却为"甲供材"方式,并按照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申报缴纳增值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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