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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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内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延长至10个年度内弥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8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