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及其法律属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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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地方政府联合立法,是指两个以上的地方政府或部门通过法制协调机制,签订行政协议或合作意向,以联合声明,合作宣言等为文本载体对跨行政区域的各种事项处理的活动。①按立法事项是否跨越省(区)为标准,可以将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分为跨省级区域的地方政府联合立法与省(区)内的各城市政府联合立法。目前,前者是区域立法的主流,后者多由各城市所属的省级政府专门立法调节。目前,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已经在跨省区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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