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组织行政化的根源、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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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孙发锋在《理论月刊》2013年第12期撰文认为,在我国的特殊制度环境下,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处于“准政府组织”的境地。慈善组织行政化的危害主要表现在: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公开的压力与动力;弱化了政府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的效果;降低了慈善组织的工作效率;导致慈善组织营利化;损害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利于廉政建设。推进“去行政化”改革,祛除慈善组织的行政色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深化双重管理体制改革;限制政府官员在慈善组织兼职任职;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政府监管方式;鼓励慈善组织商业化运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安研究》 2014年7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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