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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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