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以天津农村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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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下,国家法与民间法同时存在并引发冲突,尤以婚姻家庭领域为甚。婚姻习俗与制定法发生冲突,使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关系遭受重创,协调两者冲突尤为关键。以天津农村地区为例,对婚约、彩礼等传统婚姻习俗的存在状态进行考察。婚姻习惯与制定法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譬如婚约的效力、彩礼的性质、彩礼返还条件及比例等。在坚持现行法律规定和精神的前提下,在民事尤其是婚约与彩礼纠纷审判中引入习惯,积极运用习惯解决相关法律纠纷,是解决纠纷、协调冲突的新途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