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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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了一个额外要求.那就是我必须出具“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且无需公司承担任何责任的承诺书。苦于一时难以找到合适工作。如不答应公司就不会录用.我只好违心同意。劳动合同到期后.我就承诺书一事觉得越来越不是滋味.请问这份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才资源开发》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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