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共同犯罪中责任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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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4日间,被告人李某、陈某、张某、及惠某等人在漳州市某小区,对某地区男子实施电信诈骗。被告人李某于2012年2月受尚未抓获的“阿汤”、“小曾”的雇佣,负责管理上述诈骗人员的考勤、业绩统计、生活起居、工资发放等,并将某地区的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口语用词等相关资料、讯息,提供给上述诈骗人员实施诈骗。被告人陈某、张某、惠某等人分别负责冒充单身女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4年5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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