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款变“定金”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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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消费者崔先生到沈阳某进口品牌汽车4S店选购汽车,并当场交付了1万元购车款,4S店给崔先生出具了一张收据,在没有告知崔先生的情况下在收据上标注了“新车定金”4个字。崔先生回家上网查询后发现,4S店销售人员介绍的样车配置和实际车型不符,第二天便到4S店要求退还1万元购车款,4S店负责人表示崔先生交付的是定金不能退,经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消费者》 2014年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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