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法制教学模式的提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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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学生法制教育以造就具有法律素质的社会建设人才为根本目的。在我国的高等院校中,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到目前为止,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并未得到有效提高,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校中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实效性不足的问题,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方面则是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法律知识不足、法律常识贫瘠的问题。“参与式”即是为提高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实效性而提出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模式。
作者 鲁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