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鉴定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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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其中包含的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诸多配套性的程序规则和单行立法均有待完善。推行诉前鉴定机制,对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这又需要以诉前鉴定程序的完善和规范为前提。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明确诉前鉴定程序启动的决定主体;规范诉前鉴定意见之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程序;明确诉前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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