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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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性行为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人类繁衍的必要手段,从这一方面讲,它具有自然性;但是,性行为象人的其他行为一样,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从这方面看,它又具有社会性。所以说,性行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体。如果有人不顾社会条件的制约,超出一定的社会法律规范进行性行为,那么他的性行为就是不法性行为,其中严重的,往往会被统治阶级认定为性犯罪。
作者 王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丛》 1987年1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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