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公共财产概念的历史考察——以宪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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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财产”是我国宪法在确立基本经济制度时的核心概念。基于对新中国财产制宪的历史考察,我国宪法中的“公共财产”概念注重表达的是财产的公共服务功能,而并非财产的权利归属。因而“公共财产”是指国有和集体财产中的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部分,而并非国有和集体财产的全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纳入公共财产的范围并享有优先保护的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导刊》 201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