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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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座城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为期两年。在保险业的范畴下,保监会规定四地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老人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权等,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处置权。
作者 江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南论坛》 2014年9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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