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调解权是法院的一项司法权力,秩序是法的重要价值之一,法作用于社会,其最终目的在于维系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同时期,秩序的维系力量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精神的弘扬与民众对权力的排斥,是诉讼调解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当前,在“政治---司法”逻辑下,司法承担着“维稳”的政治压力,法院及法官为了“政治业绩”而盲目追求调解率,导致诉讼调解的异化。制度层面,司法政策是法院顺应政治潮流的制度“出口”,是规范诉讼调解的主要渊源,这将造成司法政策事实上“绑架”了民事诉讼法,并“左右”着整个民事诉讼。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