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影慧远四宗判教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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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慧远判教观的核心是四宗判教。四宗判教在慧光等人提出之后,由于其自身的张力,分别按照“浅深”和“平等”两个原则展开。其发展主流是“浅深”这一原则。慧远则坚持“平等”的原则,倡导平等大乘经教观,认为大乘经教只有法门的差异,而无浅深之别。但同时慧远又坚持大乘二宗具有浅深之分。由此,慧远大乘二宗的判教依据不是某部经典,而是大乘经教阐明的具有浅深的义理及二宗对这些义理的理解层次。平等的大乘经教观是慧远判教观的特色所在,代表着慧远消弭当时大乘教派纷争的努力,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悖论,这一努力并未成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五台山研究》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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