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分权”与“过度集权”:中国国家结构形式的“制度悖论”及其宪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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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存在“过度分权”与“过度集权”的“制度悖论”,源于中国的两套相对独立却又相互关联的组织系统,此即:具有过度分权之“联邦制”属性的人大组织体制,和具有高度集权之“单一制”品格的政党组织体制。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制度调整”过程说明,人大组织体制与政党组织体制的“合作成效”,大体上决定了中国宪法制度实施和变革的实际效果。充分考虑宪法文本和宪法惯例的“规范组合”,乃是中国宪法规范诠释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交大法学》 2014年4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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