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赡养父母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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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郑某与杨某夫妇俩育有两个儿子——长子郑某鹏和次子郑某飞,两子均已成家。2009年,夫妇俩与两个儿子达成《养老送终协议》:长子赡养父亲郑某,次子赡养母亲杨某,各自将老人送终,互不干涉。2014年1月,杨某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昂贵。由于次子郑某飞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无法承担该昂贵医疗费,故郑某飞找到郑某鹏希望其能负担部分医药费用,但遭到拒绝。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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