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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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第16条分别规定了有关“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但在司法实务中常常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使得一些作品既符合“法人作品”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这无疑给我们的实务工作带来了不便.为此,有必要从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入手,结合两大法系不同国家的立法现状,探究我国著作权法所产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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