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定性在商事领域的适用探究——以公司法第146条第2款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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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缓刑制度作为刑罚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不断发展和丰富,但刑法第76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个模糊的表述导致缓刑定性产生很大争议。而且缓刑制度在与商事部门法的结合上还存在定性不清、适用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厘清,否则将对商事领域的司法实践和价值取向造成不利的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