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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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确立"民告官"制度,揭开了公安法制建设新局面。实践证明《条例》基本可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迈进,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执法公正、程序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公布处罚依据、告知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1999年2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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