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以上海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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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可以概括为“高投入、高成本、低水平”,在此模式下,“案件数量、规模和质量始终处于一种脆弱的平衡”.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分散、“地方化”以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的职务犯罪主体认定难题,使得对于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迫在眉睫.在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根据推行的难易程度,职务犯罪侦查权重构路径可试设定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目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