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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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8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8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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