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7条的外部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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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刑法》第37条的正确理解和适用需要对该条文在刑法条文系统中的外部关系进行体系性解读.《刑法》第37条与刑法中的其他免刑条文在功能上具有双重的补充关系.《刑法》第13条和《刑法》第37条是我国刑法总则中的两大关节点条文,应罚性和需罚性是分别理解这两个条文的关键,《刑法》第37条是对《刑法》第13条的理性接续.《刑法》第37条与《刑法》第63条对刑法分则中的个罪法定刑具有合力超越的量刑功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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