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中完善政府职能与农民组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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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政府与农民是农村土地改革中的重要参与力量,有必要对地方政府的服务职能与农民自身的组织建设进行相关完善.应从发挥乡镇政府的基层服务职能、发挥区县级政府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省级政府的政策服务职能以及培育农民维权组织与发展农民的土地中介组织几个方面予以具体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东方》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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