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问题的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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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宪法明确予以保障的一项权利。我国1954年宪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历程,是公民权利不断充实和保障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2015年5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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