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 一块飘在天上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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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2013年7月18日,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作者 谢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林业产业》 2015年6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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