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业教育训练委员会 实现科学有效的行业教育管理——访江苏省常州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汪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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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那么,如何建立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施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如何依法保障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实施职业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呢?江苏省常州市到今年上半年为止,各行业局都成立了“行业教育训练委员会”,以实现行业、企业办学的稳定化、社会化、集约化。为了解有关情况,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常州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汪鹤鸣。
作者 英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教通讯》 1997年9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