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农地发展权创设与适用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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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农地征收面临的困境解析农地征收是土地征收的一种,在我国因为实行土地的国家和集体二元化所有制度,集体土地如果要流转进入二级市场,必先经过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的征用。国家进行农地征收的权力本身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在我国也有现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近年来,农地征收呈现出许多问题。总体来讲,"我国土地征用的目的已远远超出公共利益范畴,而且国家动用征地权来满足城市化用地需求在某种程度上已为政策法规所承认,这种现象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依赖症"严重,2009年1.4万亿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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