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法律与社会理论的关系,描述了德国的独特发展历程。最初德国法教义学和诸社会理论之间存在高度的理论亲缘关系;但如今德国法教义学对诸社会理论却具有相当程度的免疫力。其原因在于三个理论灾难。本文探讨了半私人网络中的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法律问题,目的在于以此为例,发展出一种法学保持距离地应对诸社会理论的可选方案。如果法教义学在三个不同维度(即截取、回应、各自的规范性)上成功地处理自治和交织这两者间的棘手关系,那么此种可选方案便能创造法教义学上的增值。
出版日期
201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