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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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2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人大》 1997年4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