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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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促进首都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本着依据法规、着眼改革、简明扼要、讲求实效的精神,特制订实施本制度。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内容公示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一)执法内容及期限依照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应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营业单位,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完毕。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期限为10日)。2、各类内资企业、营业单位开业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7年9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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