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入资、抽逃资金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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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公司登记注册是件严肃的法律行为,而有的人在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过程中和登记后,想方设法搞虚假入资和抽逃资金。结果构成了违法,受到了查处。注册在东城区东皇城根北街的一美容美发有限公司,1996年2月在东城区工商局注册。该公司登记时其中一股东以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非货币形式,即汽车作为投资。按照《公司法》及其相关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半年内,以实物出资的实物必须办
作者 罗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1998年1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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