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之性质与争议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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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人身权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了该项权利.关于著作人身权的学说主要有人身权说、传统人格权说、身份权说、财产权说,然而现有学说并未深入剖析著作人身权之权利性质,亦未能明确著作人身权于权利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分析著作人身权的权利性质,可以总结得出,著作人身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作者,权利客体为著作人格利益,同时,著作人身权应归属于人格权范畴,并与传统人格权处于同一权利层次.由此,著作人身权作为绝对权,不可转让,亦不可继承,更不能放弃.
作者 戴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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