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投资必须走出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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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走出过分强调“有偿”的误区。分税制后,地方财力受到削弱,一些地方为了保证支出的需要,过分地强调“投资有偿”,运用利差获取盈利。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有偿方式只是一种责任形式。地方政府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使财政资金转化为资本,作为所有者应该从投资项目中回收资金。但是,地方政府又是一个特殊的投资者,它主要承担一个地方社会诸方面的宏观管理责任,因此财政投资主要偏重于调节目标。至于有偿投资,主要是加强投资责任,提高投资效益。如果完全从有偿方面来考虑投资项目,以资本增值为首要目的,则改变了财政投资的性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4年8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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