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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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财务主体既是其财权的享有者,也是其理财活动的参与者,其基本特征是独立性和经济性。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企业财务主体是谁?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观点:企业所有者主体论、企业经营者主体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二元主体论、企业主体论、企业财务经理或财务部门主体论。可见,对这个问题有必要继续加以研究。一、企业法人财产权与财务主体的整体性在我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从法学角度来看,就是用法的形式明确资产使用、保全及其流转的一种规则或制度,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资产使用过程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因此,要建立现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根本途径就是使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并使其人格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5年内,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一思路而展开的,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四个阶段。从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9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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