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现状及改进——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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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贷款作为银行经营的主要产品,其利率定价是核心.在人民银行没有完全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之前,农村信用社是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允许上浮的最大幅度,简单地确定贷款利率.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公告发布,决定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资金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对客户的贷款利率.本文分析了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有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的现状及各种影响因素,吸收国内外学者关于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的研究成果,形成了改进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即“贷款利率=资金成本率+经营成本率+目标利润率+风险浮动率+客户优惠率”.并且以内蒙古某农村信用社为例对该模式进行了验证,结果显示改进后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经理论研究》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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